释义 |
法律主观: 1、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向父母要抚养费。 2、法律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父母不履行 支付抚养费 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只要父母没给抚养费,没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就可以依法追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