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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抚养孩子并非就一定意味着孩子有赡养义务
释义
    本文讲述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无论子女是否受到父母抚养,都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互为前提的,不能以将来不需要子女赡养为由拒绝抚养子女,也不能以当年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在《民法典》中也有相关条款支持这一规定。
    法律分析
    一、孩子没有受到父母抚养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孩子没有受到父母抚养,也需要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而且互不为前提。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以将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为前提,反之亦然,因此不能以将来不需要子女赡养为由拒绝抚养子女。也不能以当年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对于子女没有受到父母抚养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要求父母支付规定的抚养费,但这不属于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但对于父母存在遗弃子女行为的,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结语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无论孩子是否受到父母抚养,成年子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互为前提的,不能以将来不需要子女赡养为由拒绝抚养子女,也不能以当年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父母和子女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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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