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档案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人事处申请下载并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写明开具证明需要查阅的档案内容以及理由; 2、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3、申请人持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到人事处提出申请。; 4、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5、干部人事信息科查阅需要开具证明的档案内容; 6、依据干部人事信息科查阅的档案内容开具相关证明; 7、报人事处领导审阅; 8、到相关科室盖章。 事档案的利用的方式如下: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综上所述,开档案证明,肯定还是到自己的档案的保存地,或者是到当地的人事局部门进行开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