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赠房给第三者的情况下,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能要求返还。如果该房屋系丈夫个人财产的,妻子一般无权干涉。且第三者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的相关规定。 一、老公的贷款妻子有义务还吗 老公的贷款妻子是否有义务还要区分情况。如果老公的借贷老婆知情的话,妻子有义务帮还。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有义务帮还。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没有义务代丈夫偿还债务。 二、小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否要回? 丈夫给小三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要回来。这种情况属于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妻子可以申请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财产。如果是出轨一方用的个人财产赠与小三的,则妻子无权要回。 三、丈夫离世兄弟姐妹可以继承吗 要分情况。如果是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去世后就是遗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有一半是生存方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是丈夫的遗产。丈夫的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妻子、父母和子女。如果丈夫的父母在儿子去世后死亡,那么,父母继承儿子的遗产就是他们的遗产,丈夫的兄弟姐妹对父母的遗产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然,丈夫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列入第一顺序参与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