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市总工会推出,是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的项目,由职工自主自愿参加,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该项目自2014年推广以来,深受企业及职工好评。 在职职工每年可办理一次医疗互助保障,每人每年60元即可参加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一年。在一个互助期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累计补助限额为10万元,不限病种,不限医院,出院直接结算抵扣。 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会员,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惠民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比例为50%,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住院津贴按每天25元的标准补助,一个互助期内累计补助20天。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和住院津贴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总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即为“职工互助保障”。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条_职工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是由工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营利性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__ 第二条_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普遍惠及职工、重点救助大病”和公益性、互助性的原则,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医疗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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