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裁定与一审判决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性质不同判决处理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2、形式不同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或是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3、阶段不同: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也就是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只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做出判决。 同时,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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