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贵州省小微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如下:1、对企业不能拆迁的房屋、建筑物的损失赔偿,不能按照农房标准计算;2、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水塘、植物路等;3、补偿不能拆迁的机器的费用;4、补偿设备和机器的运费;5、补偿因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拆迁奖励等。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