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项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后者将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项支付金钱或者履行职责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