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吗 |
释义 |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可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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