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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立案时间
释义
    行政诉讼立案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当场能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就能当场立案。
    2、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1、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状的内容包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对于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来讲,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发立案通知书。因此,递交了行政诉讼状以后,并不是说7天以后一定会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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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8: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