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能否起诉? |
释义 | 行政复议申请被拒后可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申请人起诉权受限,行政复议的流程需按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申请可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申请人起诉权受限,行政复议需按规定流程进行。 法律分析 一、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能否起诉? 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是可以申请起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 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着明确的条款进行约束的,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如果对于已经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就已经失去了再次提起的机会了,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还可以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经过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了解:首先,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此外,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权受到抑制。因此,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仍有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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