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复议后未做出行政处理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还不给答复的,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建议从复议期满之日起就要开始计算时间,积极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并且,发现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从期满之日期十五日内就要向法院起诉了。 这个时候去法院起诉的需要走以下的流程: 1、准备份起诉状 跟普通的民事诉讼一样,提起行政诉讼也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现在对行政机关的诉求,即要求行政机关做什么,一般可以主张撤销注销、吊销决定等。 2、去所在地法院 无特别情况下,起诉的是哪个行政机关,就找该机关所在的法院起诉。 3、收法院通知书 法院依法受理之后,需要依法缴纳诉讼受理费,具体按照诉讼标的额确定,简单点说,就是纠纷的价值多大就受理相应比例的诉讼费。 法院受理立案后将会给发通知书,接着就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即可。 一、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有效吗 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将会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限申请复议机关将会不予受理,从而丧失包括复议和诉讼等寻求救济的途径,因为行政诉讼提起的时间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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