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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韩国残疾儿童遭教职员性暴力事件,有人清楚吗??
释义
    韩国残疾儿童遭教职员性暴力事件,有人清楚吗??从2000年起的4年间,韩国光州的一所聋哑儿童学校的校长和某些教师相互勾奸,对校内的残障耳聋实施长期卑鄙下流的性暴力虐待。校内的知情人员更是漠不关心、极力掩盖事实。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原因是一位职员实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此事。之后,继警察与检方进行搜查后,国家人权委也展开了调查。但是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世界卫生组织将性暴力定义为"无论当事人双方是何种关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在家里和工作中)任何人通过强迫手段使另一方与其发生任何形式的性行为、企图发生性行为、令人厌恶的性暗示或性骚扰、买卖行为或其他另行说明的行为"。如果接受这一定义,那么看起来严重程度这一门槛是很低的,而且"暴力"一词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口头或心理暴力。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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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