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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要注意事项
释义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表述为“在中国大陆(内地)居住期间”。
    2、申请人是外国人时,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为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申请人姓名应使用其护照姓名,并在基本情况中列明国籍。
    3、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享有豁免权的外交、领事人员及其家属申办无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申请人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又无外交豁免权的,可以表述为“在某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某领事馆)工作期间”。
    4、无犯罪记录公证的效力有时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对超过有效期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机构不再制发副本。
    5、对于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出境赴美定居,现在要求办理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或解放前曾在中国居住,后移居国外的外籍华人为申请移居美国而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或解放前曾在大陆居住的去台人员申办在大陆期间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如无档案可查,适用无档案记载公证书格式。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
    目前考虑到居民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工、出国等)需要,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表格资料:
    1、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电子版需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签名)
    2、填写要求:1)“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2)“居(暂)住广州时间”:填写户口迁入广州的日期至当前日期(或迁出广州的日期);3)
    “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首页上标明的地址,4)“曾住地址”:填写现实际居住地址;5)“联系电话”:填写有效手机号码;6)
    “办证事由”:请注明申请办证的事由,与单位证明一致。如:申领律师证、从事保安等特定职业;7)
    “违法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注意,如实填写该项内容有利于缩短办证时限。刻意隐瞒,不配合调查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填写“无”;8)
    “申办人”: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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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