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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释义
    是的。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如果是补办身份证,符合条件的,则可以异地补办。
    一、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处理呢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
    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
    二、在外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的资料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者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新证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提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待公安机关通知本人领取身份证即可。
    三、身份证能挂失吗
    身份证可以挂失,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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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