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 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