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是什么
释义
    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需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行为人负有相关法定义务,行政主体需履行职责和义务。行为人需具备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且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分析
    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
    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并不一定适用其它行政主体。
    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统称为“过错”。
    拓展延伸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规定有何关联?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规定有密切的关联。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主体、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行政主体指的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个人;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结果是指违法行为导致的不合法的后果。只有当这三个要件齐全时,才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结语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主体、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行政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负有法定义务,并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同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有当这些要件齐全时,才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这些要件,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