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管部门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力量,如果遇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如果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假售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冒充、伪造、篡改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等证件的; (二)制假售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劣质、廉价的原料或者加工使用过期、变质、变异的食品加工添加剂的;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或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控制时,未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真相的;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包括投诉、意见箱在内的监督管理机制。接到患者及其家属、公民报告的投诉、控告时,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处理,及时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控告人;如有不妥,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纠正。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