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离婚时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义务。女方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起诉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据、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将审核材料并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需预交费用。案件排期开庭后,当事人应服从法院安排,并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1、离婚时,就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起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使是未出生的孩子,女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无论是已经出生还是未出生的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因此,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在向法院起诉时,原告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资料,以及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提交的证据应填写清单,并经法院承办人核对。一旦案件立案,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并在结案后及时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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