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没有孩子离婚彩礼是否能退回? |
释义 | 夫妻婚内没有孩子离婚后彩礼能否退回?诉讼离婚何时应区别对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彩礼可以退回,离婚诉讼应区别对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金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婚内没有孩子离婚后彩礼是否能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什么时候诉讼离婚应当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三、能够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夫妻婚内没有孩子离婚后彩礼的退还问题,如果符合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关于诉讼离婚的时间点,根据解释,对于未依法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区别对待处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等。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为本编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总结的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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