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 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