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拆迁应该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的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