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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诫勉谈话影响期满后怎么解除?
释义
    法律分析:
    关于诫勉谈话的影响期以及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影响,各级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需要以当地的情况为准。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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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