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本人去,可以由他人代交。因为维修基金大部分都是由房产商代收的,之后房产商会统一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缴纳。在缴纳维修基金时,需要提前准备好:备案时签订的合同、开发商开出的购房发票、缴纳维修基金的通知单。 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交维修基金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去交,按相关规定,维修基金一般是由开发商代收,一般在办理立契过户前交纳。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手续: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到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维修基金窗口缴纳。 买房子是必须要缴纳维修基金的,这个是国家规定的。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