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存在债权人与合同相对人未履行完结的合同,且属于双务合同,管理人有决定选择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相对人也有催告管理人作出履行合同或是解除合同的权利。双务合同即为合同双方互负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比如典型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提供货物的义务也有收取价款的权利,买方有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