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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可以撤销吗
释义
    可以撤销,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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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