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行为是多式多样的。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新的经营模式不断的涌现,一些新的商标侵权形式会不断出现。因此,即使不属于上述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但实际使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也应当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