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失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未成年失踪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包括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接到儿童失踪或14-18岁妇女失踪报案,接到18岁以上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拐卖,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形。 法律分析 十四周岁以上男性未成年已失踪达24小时公安机关会立案,如果是儿童失踪或者是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的,公安机关应该立即立案侦查。但是实际生活中,只要失踪了,随时可以报警。未成年失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失踪案件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失踪案件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涉及多个方面。在立案阶段,警方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对失踪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并确定是否满足立案标准。调查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勘查现场、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一旦案件立案,警方将积极展开调查工作,寻找失踪人员的线索和下落。同时,家属也可以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调查。 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失踪案件是由他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被判刑或罚款等,而民事责任则可能涉及赔偿事宜。此外,未成年人失踪还可能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失踪案件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需要警方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结语 在未成年人失踪案件中,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并确定是否满足立案标准。调查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勘查现场、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一旦案件立案,警方将积极展开调查工作,寻找失踪人员的线索和下落。同时,家属也可以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调查。在法律责任方面,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失踪案件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需要警方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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