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 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 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 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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