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能否将公益性岗位转为正式岗位?
释义
    公益性岗位的升职和转正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单位政策而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升职也不可以转正的。但是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单位的政策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拓展延伸
    公益性岗位转正:法律法规与实施规定分析
    公益性岗位转正是一个涉及法律法规与实施规定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益性岗位通常是临时性的,其职责和待遇与正式岗位有所区别。要将公益性岗位转为正式岗位,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定。首先,要明确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和性质,以及转正的条件和程序。其次,要考虑公益性岗位转正对组织和员工的影响,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最后,还需考虑政策的可行性和合规性,确保转正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转正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并充分评估其对组织和员工的影响。
    结语
    公益性岗位转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定。要明确转正的条件和程序,考虑对组织和员工的影响,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益性岗位的转正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合法合规,评估其对组织和员工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8 1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