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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工伤认定的时间超时了怎么办
释义
    一、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你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但因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因此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认定书多久下来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发给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工伤证》,不收取费用。
    三、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单位有效工作证卡等);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料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应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6)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
    (8)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9)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10)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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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