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新规定对工伤责任有修改吗? |
释义 | 改制后的企业应该全部继承接受以前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享受原有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被解雇,公司是如何赔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劳动关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具体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伙食费;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项目、标准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停工留薪期待遇——(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期间单位需承担的费用为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关于工伤后公司的赔偿怎么算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要依法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还要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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