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有什么具体的注意事项呢? |
释义 | 1.核实装饰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2.明确工程内容和用料。3.明确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4.材料验收要双方签字。5.施工图纸要齐全。6.工程项目增减要明确。7.奖惩条款: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及处置办法。8.明确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一般免费保修期为一年,终身负责维修。9.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要签定“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10.承包、挂靠企业要填写委托代理人。11.质量标准按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执行2.验收时间、次数要写明,一般您只要在隐蔽工程结束、卫生间防水做完,以及墙地面装饰完毕,这三次去现场验收即可。13.付款时间要明确:第一次预付款、第二次预付款及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后,会因一些之前没有发现的原因出现某些质量问题,为了保护发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时对施工方在施工时的施工行为进行约束,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明确施工方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并对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进行了最低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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