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已经依法成立的按揭贷款合同,不会因为丢失丧失合同的法律效力,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救的。房屋贷款合同丢失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补办;借贷人未办银行按揭前丢失贷款合同的需要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房屋贷款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