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关系中受伤如何赔偿 |
释义 |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定作人与承揽人是基于合同的平等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揽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雇佣合同的定义,但在侵权编中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二、加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 三、民法典第52条规定承揽合同违约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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