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产分割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房屋、拍卖房屋等情形处理。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属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无配偶名字,配偶无权分割。 法律分析 一、父母离婚后,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割: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购买,应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通常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动产登记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将配偶的名字加入产权登记,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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