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如何解决房产争议? |
释义 | 父母离婚后,孩子名下的房产归孩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谁抚养,谁就与孩子共住该房子。另一方不参与房产分割。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或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一、父母离婚孩子名下房子归谁所有? 房子属于孩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父母)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小孩未年满18周岁,在年龄上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在合同上共同签字,但产权是属于小孩的。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由谁抚养,谁就与孩子共住该房子,另一方搬出,而不是把房子拿出来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通过法院直接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配偶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失踪或死亡来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如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名下的房产依然归孩子。总而言之,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故意躲藏,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直接起诉离婚,申请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特别程序申请离婚,以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结语 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产归孩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除非另有约定。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或特别程序宣告失踪或死亡来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处理方式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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