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政务处分种类有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政务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规定,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六种。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是什么 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分别是: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制定本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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