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只有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还可以转让取得。 一、商标权转让的特征 不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的商标,只是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经过如下程序。1、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并签订转让协议;2、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商标受让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并缴纳商标转让规费;3、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4、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5、公告商标转让核准结果,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两个以上申请人能不能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可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三、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一项应税收入。即指单位和个人因提供或转让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等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特许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用以为自己服务谋取利益,只有当特许权所有者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并在支付一定使用费后,才能使用。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权所有者的一项专有收入,也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