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又称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确定界限: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导致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造成人身伤害的; 6、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抢救、救灾、救人等;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 8、因工作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或失踪,或因突发疾病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规定的通勤时间和必要路线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