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技术开发合同 |
释义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相关知识:技术开发合同的主要特征 1、合同标的是对尚未问世的技术项目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合同主体须有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能力。除具备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委托开发方*当具有委托开发所需的财力、物力;开发方*当有进行技术开发的物力、基础设施、相应的科技人员及技术情报资料。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了之后都清楚了吧,在这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技术开发合同解除,这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依法进行解除。对于技术开发合同的一些相关知识,大家也需要有更多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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