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让费是否可以退回? |
释义 | 解除租赁合同后,转让费是否可以收回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根据该条款,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部分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因此,转让费在租赁合同解除后一般不可收回,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殊约定。 法律分析 解除租赁合同后,合同约定应付的转让费不可以收回。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收取的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可以收回。租赁合同解除转让费可以收回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让费能否追回?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转让费是否能够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转让费的返还条件,例如在一定时间内解除合同可返还转让费,那么租赁合同解除后可以向对方追回转让费。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转让费的返还条件,那么转让费的追回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请注意,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当地法律进行相关咨询和操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和第七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转让费是否能够追回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转让费的返还条件,那么可以向对方追回转让费。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转让费的返还条件,那么追回转让费可能受到限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指导。请注意,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咨询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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