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行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赔偿是怎么判 |
释义 |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又一种形式。 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 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 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条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二、我国对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我国对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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