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的,必须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缴纳罚款前,可以先联系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到法院的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罚款的犯罪分子,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