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票据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展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有以下区别: 1、虽然不同两种犯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但合同诈骗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票据侵犯了票据所有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证券。 3、不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五种情形。与票据诈骗罪相比,行为人使用各种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必须是合同履行的担保,这是为了让对方相信自己的经济实力,从而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而诈骗对方的财产;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主观上是不同的。合同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想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非法占有当事人的货物和货款。票据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者其他非法票据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以上是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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