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多个抵押人的情况下,各个抵押人都有抵押权,并且其抵押权的范围应当一致。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抵押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但是,多个抵押人的抵押权优先顺序要按照抵押设立时间先后来确定。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多个抵押人的抵押权优先顺序:“有多个抵押人的,按照抵押设立的时间先后确定其优先顺序。”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多个抵押人的抵押权作了规定:“有多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范围应当一致。” 3.《物权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可以担保一项或者多项债权,担保的债权可以是确定的债权,也可以是将来可能产生的债权。” 因此,在处理多个抵押人的房屋抵押情况时,应当按照抵押设立时间先后确定其优先顺序,并确保各个抵押人的抵押权的范围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