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持原判还用开庭吗 |
释义 | 维持原判如果裁判结果已经出来了的,就不需要再开庭了。二审的时候,如果开庭审理可以维持原判,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择日审判再判决,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一、民事二审的开庭标准有哪些 民事二审的开庭标准如下: 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第二审刑事裁定书适用的顺序有哪些 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过程中,经过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和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以及量刑如果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或是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照法律法规制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 三、民事诉讼中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变判决、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送回原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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