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费是有条件限制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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