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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费用如何算
释义
    1、从受害者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者的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当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才会对此进行审理和判决。受害人或相关人员未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当然不予处理。
    (2)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对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有影响。
    (3)受害者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誉、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错,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侵权。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受害者的过错大小进行考虑。受害者也有过错的,应当相应减轻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即过抵。二是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的人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亦然。衡量受害者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入和支持人数,包括其父母、子女和其他应该支持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判决无法实际履行,没有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坚持低不高的原则,防止当事人期望过高。金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当报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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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