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 |
释义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或者未构成医疗事故的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以下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什么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或者未构成医疗事故的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1.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A.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殊规定。 B.法院审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只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具有过错且该过错与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 A.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 B.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提示 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②医疗损害的本质是“医疗过错”,体现为医疗行为违反两个方面规范: A.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B.医疗行为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难点在于,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和专业性,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尤其是否违反“医疗常规”是“行业秘密”,患者通常难以依常理推断; 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基本是医学行业的医学会说了算,患者心中没有底;再加上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夹缠不清,导致患者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时无从下手。 ◆相关知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对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也有不同的主张。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始终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掌握的基本原则。而在这类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审判人员在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赔偿标准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出入,尤其在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法律上并不一致,相类似的案件却常常出现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全文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鉴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总是在医学会所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之间争论不休,有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就直接请求司法鉴定,只要求鉴定医疗单位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全文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医疗科学技术和医学组织规模飞速发展,医疗水平日益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随之而来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为正确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保障执法统一;积极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高院民一庭根据调查分析,经申报确定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2004年重点课题。 [1]为此,按照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抓住矛盾、定好对策的思路,我们成立了专门调研组,吸收了三级法院的业务骨干,调阅了大量案卷,广泛收集了理论与实践资料...全文 ◇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对策 1、统一认识,平衡患方与医方的利益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未知性、特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现阶段我们应该统一认识,充分考虑到医院的公益性、医疗水平的地区差异性,为了不制约医疗水平的科学发展,客观公正的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达到患方和医方的利益均衡,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处理好医患纠纷案件。 2、正确理解“二元论”,以诊疗行为区分法律适用...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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